各生产厂家:
根据军队相关通知要求,自5月1日起,军队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按照阳光平台结果实施采购,为确保5月1日我院药品采购工作顺利开展,现对阳光平台目录外药品价格及配送商确定工作要求如下:
一、4月16日前,各生产厂家指定一名本单位人员或由厂家指定的我院唯一配送商作为此项工作固定联络人,将人员联系方式上报招标采购科备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生产厂家出具的委托书(如为配送商需加盖配送商公章)与上报材料一并上交。后续工作我院将与此人进行对接,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中途更换。考虑到疫情期间,为降低传染风险,各生产厂家只允许指定一名人员进行备案,同时微信关注“个人行程查询”公众号,查询备案人员行程并打印。
二、备案完成后,由备案人员或指定唯一配送商在医院阳光平台目录外药品汇总表中筛选所供产品完成最低承诺价、唯一配送商两列填写,与价格承诺书、委托配送函一并于4月20日上报至招标采购科(需上报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如发现价格承诺不是驻地最低价,但又没有原因、拒不降价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停止供应一年。
四、毒、麻、精神一类药品及医院制剂不参加。
特此通知。
备注:上报材料
附件1:解放军总医院阳光采购平台目录外药品汇总表(筛选所供产品,序号保持不变)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3:最低报价承诺函
附件4:委托配送函
地址:海淀区复兴路28号门诊楼C区409会议室
联系人:张助理13911205356;刘助理13120096225、66936225
招标采购科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