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计委,省直医疗机构、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为加强对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行为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账号管理,现就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账户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账号的设置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中只允许设置一个药品采购账号供网上采购药品使用。
二、采购账号的权限
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卫计委药政处审定同意后,由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负责对采购账号权限进行设置和变更。
医疗机构采购账号的操作权限根据职责分为:分管院长、药剂科长、药剂科采购员、财会人员四类。由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根据权限设置密码,分类使用。
(三)医疗机构用户的采购账号权限主要包括:采购量申报、订单模板管理、订单管理、本院采购目录管理、订单初审、订单复审、收货管理、退货管理、退货审核、自主议价、付款管理及本单位数据的统计查询等。
三、采购账号的管理
(一)采购账号开通。新设立的医疗机构申请开通采购账号,应在正式营业采购药品行为发生前十五个工作日,向所在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开通采购账号的书面申请(附批复文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文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经同意后,由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负责办理。
(二)采购账号变更。医疗机构申请变更采购帐号,应在变更情况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辖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变更采购账号的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附相关的印证材料,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经同意后,由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负责办理。
(三)采购账号注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采购账号,应在注销情况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因医疗机构停止执业的,应于停止执业前十五个工作日),向所在辖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注销采购账号的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附相关的印证材料,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经同意后,由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负责办理。
(四)省直医疗机构采购账号的开通、变更、注销事项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提出申请。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系统采购账号规范清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保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购账号规范使用。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梳理本地区医疗机构采购账号情况,对无效的账号及时进行清理,确保一个医疗机构(含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只保留一个采购账户,并将清理结果于2018年8月15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采购政策,禁止网下采购、借用其他单位账号采购、不及时开通、变更、注销账号等行为的发生。
(三)已开通或拟申请采购账号的民营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要严格执行相关药品管理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规定,开展药品网上采购。
(四)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要定期分析网上采购数据,对于长期没有网上采购记录的医疗机构,向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报告,按规定通报并注销账号。
联系人:张文辉
邮箱:jxswstyzc@163.com
附件:
1.各设区市医疗机构现阶段省药招平台采购账号开通情况(略)
2.省直医疗机构现阶段省药招平台采购账号开通情况(略)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