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药采办函〔2012〕9号
各设区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直属各医疗机构,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履约工作,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督促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将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履约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了解和掌握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和完善我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
二、检查依据
1.《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
2.《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
3.《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4.《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闽药采办〔2011〕14号);
5.《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药采办函〔2012〕3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片区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药采办函〔2012〕8号)。
三、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贯彻执行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2.药品网上采购情况;
3.医疗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第八批中标、备案药品的情况;
4.医疗机构非中标药品采购、使用情况;
5.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回款情况;
6.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履约情况。
四、实施步骤
这次检查活动从7月开始,8月底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7月20-31日)
1.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填报《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见附件)。《报告表》的收集实行分级负责,由各设区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并于7月31日前统一交省卫生厅药采办;省属医疗机构由省卫生厅药采办负责收集。
2.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按照检查依据的政策文件,对医院现行的药品采购行为进行总结分析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
(二)整改阶段(8月1-15日)
1.各级医疗机构要针对自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依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制订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15日前报所属设区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医疗机构报省卫生厅药采办。自查材料的主要内容是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2.各设区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辖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整改的工作质量。同时,形成汇报材料,于8月21日前报省卫生厅药采办。
(三)督查阶段(8月22-31日)
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履约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方案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设区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从确保医改政策落实到位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专项检查工作抓实抓好。
2.积极稳妥,务求实效。各设区市、各级医疗机构要精心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整改、有成效,积极稳妥推进专项工作扎实开展。
3.严肃纪律,强化督导。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严肃纪律,防止走过场及弄虚作假行为;督导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加强监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落实有关规定,甚至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联 系 人:吕裕珍
联系方式:0591-87279108
地 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卫生厅药采办
附件:《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情况报告表》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抄送:平潭县卫生局
附件:
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情况报告表
单位(盖章):
内 容 | 数 值 | 存在问题 |
药品网上 采购情况 | 药品采购总金额(万元) | | |
网上采购金额(万元) | |
网上采购率(%) | |
药品实际 采购情况 | 标内采购金额(万元) | | |
标内采购率(%) | |
备案采购金额(万元) | |
备案采购率(%) | |
标外采购金额(万元) | |
标外采购率(%) | |
到货情况 | 到货率(%) | | |
回款情况 | 平均回款周期(天) | | |
其他 | 普通GMP药品使用率(%) | | |
备注 | |
注:填报数值为2012年第2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