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精神,为保障后续网上签订三方协议、签订购销合同、预付医保基金、网上采购和配送等具体工作的顺利进行,请中选品种生产企业和相关经营企业及时使用UKEY(数字证书版)登录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检查核对系统内相关药品信息,于2019年3月6日17时前完成选择并确认配送关系操作。如因未完成配送关系选择而影响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后续落实工作,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