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方案》(陕医保发【2019】24号)要求,现对部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的有关问题予以公示。
一、申报在公立医院第三批药品集中采购项目中符合“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挂网要求的未过评品种,取中选供应陕西品种的中选价和拟挂网价价格的低值作为采购价。
二、过评已挂网达到3家的,取消未过评品种的挂网资格。
公示期: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9日17时,公示期内接受企业现场实名书面申投诉,逾期不再受理。
申投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5、6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661243 029-88661244
附件.1、符合 “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挂网要求的未过评品种公示表
2、过评已挂网达到3家剔除品种公示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