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现对基本药物中单独定价品种集中采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98号)文中所列单独定价的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愿意接受该文中所列同剂型规格品种零售指导价格的,按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对继续执行单独定价的,按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即在“2011年云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非基本药物部分)”采购范围内。
对云南省补充药品涉及单独定价的品种,按现有定价,参照以上意见执行。
2.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应按下述要求编制、递交单独定价品种纸质申报材料。
2.1 单独定价品种纸质申报材料编制要求详见附件“单独定价品种纸质申报材料粘贴册(格式)”。
2.2 纸质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为:2010年12月9日至2010年12月24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递交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六楼。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内容不全、未按本通知规定包装、装订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 联系电话:0871-5387066、5385537。
云南省药品耗材采购交易监管平台
2010年12月9日
附件:“单独定价品种纸质申报材料粘贴册(格式)”。
单独定价品种纸质申报材料粘贴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