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上网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6年第一批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上网药品临时零售价的通知》(川价发[2006]年115号)中“我省医疗机构上网临时零售价格,一律按15%加价率顺加作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上网采购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的最高限价及临时零售价已按规定进行了调整,公布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上的川药招办[2006]14号文件,将于6月20日执行。
二、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公布的所有以上网药品已按15%加价率顺加作临时零售价,将于6月20日零点进入数据库执行,各医疗机构应于6月23日下午5点前完成医院所有上网采购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调整。
三、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实际进价低于上网最高限价的,亦按15%的加价率顺加作为该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零售价格。
四、本次调整的临时零售价尾数按发改价格[2005]9号文规定的原则取舍:百元以上零售价格尾数保留到元;百元以下、一元以上零售价格尾数保留到角;一元以下零售价格尾数保留到分。
五、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尽快将本通知下发所属医疗机构。
二00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