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遴选2019年度宜章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顺利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年)7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医改办发(2017)1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8〕1号)和关于规范全市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供应(配送)工作的通知(郴卫函〔2013〕62号)文件,制定本公告。
一、遴选机构及遴选范围
组织遴选机构为宜章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参与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是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入围企业,遴选入围的药品配送企业必需按湖南省药品集中标招标采购的相关规定在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网上采购,并在药品配送中执行“两票制”政策。遴选出10家企业为宜章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配送企业。
二、遴选原则
(一)配送企业必须符合“两票制”相关要求。
(二)一级代理药品品规数量多、诚信评价高、供应保障能力强的企业优先。
三、遴选程序
(一)有意向参加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在本公告发布的规定时间内,向宜章县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提交报名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核
宜章县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对药品配送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再报宜章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对初审入围名单进行公示。
(三)组织评审
宜章县卫生计生局从基层医疗单位中抽取药剂科人员,组成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评审委员会,在县卫生计生局纪检组、党委办(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室)的全程监督下,开展评审工作。参与遴选的配送企业,按照《宜章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评分标准具体见附件2,选择得分较高且排名靠前的企业为“宜章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拟配送企业”,总数为10家。若得分排名第10名出现并列,均确定为拟配送企业,同一企业的本部及多家分公司参选只选择一家公司
(四)遴选结果公示
宜章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组确定的“宜章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拟配送企业”名单,在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为“宜章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企业”。
四、签订合同
遴选确定的“宜章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企业”与宜章县基层医疗机构统一签订购销协议合同书,合同签订时间为一年。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在遴选公告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两票制”相关要求的药品配送企业,均可持相关资料自愿报名参加遴选,请于2018年 11月5日— 11月8 日(逾期不予受理)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在宜章县卫生计生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310室)进行报名,联系电话:0735—3721367,遴选企业所需提供材料见附件1,所需提供材料属于复印件的要加盖单位公章。
六、纪检监察
宜章县卫生计生局党委办(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室)
联系电话:0735—3726027
附件:
1. 宜章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参加遴选报名所需材料目录
2. 宜章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
宜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1
宜章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参加遴选报名所需材料目录
请有意向参加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于11月8 日前将下列资料交宜章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1.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2. 湖南省药品分类采购交易系统中打印的配送企业2018年1月至10月药品配送情况统计数据;
3.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 湖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样表)和印章备案登记表;
6.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和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7.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面);
8. 取得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一级商业代理权清单(包含集团公司)和配送企业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目录清单;
9. 配送车辆行驶证(包括冷藏车行驶证,轿车除外)复印件以及原车照片;
10. 2011年7月1日至今无违法记录,无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等不良记录,由当地食药监局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附件2
宜章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
评审指标 | 评审要点 | 评审细则 | 得分 | 备 注 |
企业规模 (10分) | 注册资本(10分) | 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下的配送企业得2分;500—1000(含1000)万元得4分;1000—3000(含3000)万元得6分;3000—10000(含10000)万元得8分;大于1亿元的得10分。 | | 配送单位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配送情况 (20分) | 药品配送金额 (10分) | 在医疗机构配送总额:100万元及以下得2分,100—300(含300)万元得4分,300—500(含500)万元得6分,500—1000(含1000)万元得8分,1000万元以上得10分。 | | 以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提供的2018年1月-10月配送情况明细表中的数据为准。 |
配送率(5分) | 配送率80%以下得1分,80%-90%(含80%)得3分,90%及以上得5分。 | |
入库率(5分 | 入库率80%以下得1分,80%-90%(含80%)得3分,90%及以上得5分。 | |
配送能力 (18分) | 经营范围(10分) | 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1分,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1分,中成药1分,生化药品1分,生物制品1分,蛋白同化制剂1分,肽类激素1分,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1分,第二类精神药品1分,毒性药品1分. |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中的经营范围 |
运输能力(8分) | 常规运输车配备1辆得2分,2-3辆得4分,3辆以上得6分。经营冷藏、冷冻药品并配有冷藏车辆的得2分。 | | 以配送企业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包括冷藏车行驶证)为依据,轿车除外。 |
评审指标 | 评审要点 | 评审细则 | 得分 | 备 注 |
一级商业代理权(含集团公司数据) (30分) | 一级代理总品规数(15分) | 与国内生产企业和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完成一级商业代理协议关系确立,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能实现“两票制”配送的品规数:500个及以下的得4分,每增加100个加1分,满分15分。 | | 配送企业与国内生产企业和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完成一级商业代理协议关系确立的药品品规汇总目录,加盖配送企业公章,与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示的数量进行核实。 |
可配送药品品规数(15分) | 可配送给宜章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品规数:100个及以下得5分,每增加50个加1分,满分15分。 | | 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中可配送给宜章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标药品品规目录。 |
执行“两票制”情况 (15分) | 药品配送“两票制”执行情况 (15分) | 根据乡镇(中心)卫生院2018年10月以来药品采购执行“两票制”情况得分。 | | 以乡镇(中心)卫生院10月以来药品采购执行“两票制”情况为准。 |
综合评判 (7分) | 评审专家组的综合评审意见(7分) | 参与评审专家组人员无记名打分,其平均分为企业得分。 | | 评审专家组无记名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 |
说明:
1. 申请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的,每份均应加盖企业的公章;
2. 本标准涉及的一级商业代理权数据包含集团公司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