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2020年度的药品定点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2020年度的药品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ZX201ZN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文斌、崔会芝、王玮、黄东亚
项目联系电话:010-83274075 010-8327407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田助理、010-589723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任文斌、崔会芝、王玮、黄东亚、010-83274075 010-8327407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区北翼18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2020年度的药品定点采购;供货周期: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项目基本概况介绍:2020年度药品采购:麻仁润肠丸、养胃舒颗粒、氯雷他定片(开瑞坦)、地高辛片、马来酸氯苯那敏片、头孢丙烯片、牛黄解毒丸、复方鲜竹沥液、感冒清热颗粒(有糖)、鼻炎康片、金嗓子喉片等药品,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技术需求书。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财务、资信,无质量事故及纠纷等不良记录;4)供应商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6)供货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供货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8)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2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3月16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3月05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区北翼18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电子方式发售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3月16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16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区北翼18层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3月1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区北翼18层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要求,本项目磋商文件采用电子方式发售。各供应商在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内将购买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1254637827@qq.com, 邮件内容需写明项目名称、资料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委托人及其联系电话:待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递交的资料审核通过后,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供应商填写后扫描PDF格式传回到邮箱:1254637827@qq.com中,邮件内容同上,同时通过互联网支付方式支付磋商文件费用,磋商文件将以电子方式发送至供应商。磋商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磋商文件不得参加投标。报名提供以下资料:①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③供应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文斌、崔会芝、王玮、黄东亚
项目联系电话:010-83274075 010-83274074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本项目不涉及;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本项目不涉及;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5)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
6)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