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11年云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非基本药物部分)采购文件》及《云南省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规定,现将本次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增补包装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中标药品包装增补仅限于同生产企业、通用名、剂型、规格下包装数量不同的已中标药品。
2、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中标药品增补包装的申请(盖企业鲜章,格式见附件),并附保证供货承诺(盖企业鲜章,格式自拟)、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盖企业鲜章)、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药品包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企业鲜章)、药品说明书(原件,盖企业鲜章)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或备案)的药品最高临售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应装订成册。
申请材料可于本通知发布即日起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公休日除外),递交至云南省昆明市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402室。材料递交时被授权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粘贴册)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中标药品新增包装产品的中标价格,在以最小使用单位价格进行换算后,原则上不应高于原单位中标价格。
4、中标药品包装增补情况将通过平台网站定期公布,相关产品及价格信息经企业确认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后执行。
附件: 中标药品包装增补申请表(格式)
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201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