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降价的4个药品和最小包装单位勘误的2个药品进行公布,公示期为3月3日至3月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照执行日期导入平台,公示存在异议的自动转入下一处理流程,暂不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自2021年3月8日起全省执行。对于企业主动降低价格、承诺按全国最低价或某一较低价格销售的,医疗机构不得高于承诺价采购销售(可等于承诺价)。
申报企业要按照甘肃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及集中采购平台的相关交易规则,及时做好医疗机构的采购及议价应答,确保临床使用。
鼓励更多企业支持甘肃脱贫攻坚和健康扶贫工作,主动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
附件:申请价格调整药品信息一览表(第五批).xlsx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