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开展短缺药品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5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四川省标 各上网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企业: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报告制度试点的通知>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02号)要求,现开展短缺药品信息上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要求
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已启用短缺药品上报功能,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各药品企业于2016年6月1日起,分别凭账号和数字证书登录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按照《短缺药品信息上报操作手册》(见附件1、附件2)在交易平台上填报相关短缺药品信息:
1.各医疗卫生机构实时在省药采平台上填报近期短缺药品信息。若短缺药品未挂网的,请医疗机构(或委托药品企业)先将相关药品信息到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进行备案挂网。
2.各药品企业对可预见的相关药品短缺情况,请提前填报短缺预警信息。
二、短缺药品配送协调
1.对于双信封招标和谈判(议价)中标药品、常用低价药品和挂网限价药品,医疗卫生机构有采购困难的,可填报“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单”(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填报的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转换比、包装和生产企业名称等药品信息,应与药品采购平台上信息一致。
2.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在收到“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单”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药品申报企业领取需求单。
3.药品申报企业应及时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联系,并解决供货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将医疗卫生机构签收已解决供货问题的“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单”交回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备案。
4.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返回“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单”的,视同“不按合同约定配送或不按时、足量配送挂网产品”的企业,将对其采取约谈、要求限期整改、取消产品挂网资格等处理。
三、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8-69061908
传真电话:028-69061884
操作咨询电话:028-69062226
附件:1.短缺药品上报操作手册(医疗机构).doc
2.短缺药品上报操作手册(生产企业).doc
3.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单.doc
4.短缺药品协调处理流程图.doc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