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在填报《云南省基本药物中标品种样品备案表》过程中,存在少量低价基药包装单位、报价单位信息填报不规范情况。但因该类品种平均日服用价格信息已符合低价药政策要求,经研究,现对相关药品“包装单位”、“报价单位”项信息,通知如下:
一、按先前通知规定在2016年2月22日前,完成样品备案的低价基本药物,接收企业申请,对于药品包装与价格确能说明关联性的,仅对“包装单位”、“报价单位”项进行重新规范。同时,有自愿降低现有挂网采购价格的,也可前来办理降价手续。
二、低价非基药中存在“包装单位”、“报价单位”项信息不规范情况,也同时接收企业申请进行办理。同时,有自愿降低现有挂网采购价格的,也可前来办理降价手续。
三、企业提供填报单位的材料,不能与原公示企业申报信息中的最小制剂单位,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平均日服用量、平均日服用价格进行关联说明,将不能挂网交易。
四、因填写包装单位、报价单位信息导致议价、采购产生歧义,企业未做出说明,但影响医疗机构网采工作的低价药品,将不能挂网交易。
上述工作,办理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
办理要求:请企业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品采购处办理。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书面申请(或说明)材料原件(格式自拟);
3、食药监局批准的药品包装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4、相关药品的说明书(原件加盖企业鲜章);
5、若药品为低价基本药物,还需提供云南省2014年常用低价药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包装说明(格式见附件2)。
联 系 人:张燊、王杰
联系电话:0871-68393892、68313372
办理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楼615室。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