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根据《2017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规定,限价制定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限价关联情况(附件1)予以公示。具体事项如下:
一、限价制定规则
1、限价按每个产品的最小制剂单位计算。
2、根据广西、贵州、云南、江西、陕西、湖北最新招标中标均价和海南省2016年1月至今有交易记录同产品网上中标价均值作为限价。
3、没有六省平均价的,以海南省2016年1月至今有交易记录网上中标价为限价。
4、同标的无限价的投标产品以该标的其它有限价的投标产品均价作为限价。
5、通过以上方式都无法制定限价的投标产品,进行价格谈判。
6、在其他省份同药品规格所采集到的所有数量包装均作为限价依据,不区分与投标的数量包装是否一致。
二、公示内容
1、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至5月9日,公示内容包括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数量、最小制剂单位、包装单位、生产企业、关联价格、价格来源等内容。
2、公示期间,各投标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2018年5月9日17:00前将《申诉表》(附件2)及申诉材料递交至我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它事项
1、因部分产品正在申诉处理阶段,此次公示内容仅为所有投标产品的限价关联情况,最终限价在产品申诉及限价申投诉处理完成后根据限价计算规则计算并公布。
2、因无法采集到湖北价格信息,此次限价制定不参考该省份价格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1:限价关联情况公示表
附件2:限价申(投)诉表
附件3:陕西、贵州、广西、江西、云南、海南限价来源表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