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议价药品补充采购工作安排,补充采购拟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接收的申投诉已处理完毕,现公布执行我省议价药品补充采购中标结果(详见公示栏),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应按照《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补充采购中标结果。
2、生产企业原则上要求在8月30日前完成各市(州)委托配送企业的选择、确认工作,但对个别委托配送企业少于规定数量的,允许在每月8-10日在网上增补至规定数量。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