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药品降价的决策部署,使减税政策的红利尽快体现在销售终端,减轻患者的费用负担,现对进口药品和抗癌药品等开展价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品种范围
1.已纳入我省网上采购平台,且属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号)和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涉及的药品。
2.鼓励其他已纳入网上采购的药品主动申请下调价格。
二、申报要求
1.企业应根据国家降税政策,按照降价金额不少于降税金额的原则,申报采购价格。
2.本通知之日起至2018年8月15日,按附件格式要求,将价格申报函加盖单位鲜章后递交至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业务一科。
3.在减税范围内的产品,规定时间内不能降价的应提供书面说明。应降而不降的药品,在我省今后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将进行相应扣分处理,直至取消中标挂网采购资格。
4.本次降价后,企业可动态提交降价申报函,实施动态价格调整。
附件:授权书及价格申报函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