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投标企业的企业资质信息或药品基本信息已过期或即将过期,请及时准备信息更新说明函(格式自拟)并传真至我中心进行信息修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各企业在填报报名应答信息时请注意:
1、采购平台投标系统仅支持WIN7及以上系统和IE11浏览器,请勿使用其他系统和浏览器。
2、只有在基础信息系统,“药品信息-所有药品查看”模块下,药品列表中的“药品状态”列显示“正常不可变更”,且“状态”列显示“审核通过”,“变更状态”列显示“正常”的药品,才可以在投标系统内进行经济技术标填报工作。
3、在应答项“企业信息填报”中,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请上传清晰的带有税务主管部门章的2014年度增值税纳税报表原件扫描件,并应答。
4、在应答项“药品有效期”中,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请上传药品说明书及批件中能体现药品名称和有效期的图片,并应答。少传或不能认定药品名称的图片视为无效。
5、在应答项“原料来源”中,如是企业自产原料,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请上传如下文件:
(1)有效期内相关原料药的GMP证书;
(2)有效期内相关原料药的药品生产批件;
(3)企业生产地省级食药监部门出具的在产的相关证明依据。
如是集团自产原料,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请上传如下文件:
(1)工信部最新版《中国医药统计年报》中能体现集团“隶属关系”页面;
(2)有效期内相关原料药的GMP证书;
(3)有效期内相关原料药的药品生产批件;
(4)企业生产地省级食药监部门出具的在产的相关证明依据。
如上传的说明内容与要求不符,视为无效;如非上述两种情况,企业无需上传任何内容。
6、在应答项“包装多样化”中,如药品的包装规格大于200片(粒)/瓶(含200片(粒)/瓶),请写明装量,并上传省级药监部门证明文件。药品外箱图片非“药品多样化”的证明内容,请勿上传。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