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药械采购经办机构、各有关医疗机构:
我省的网上药品备案系统经过去年的试运行,目前运行正常,且第一批药品长期备案评审结果也已执行。根据《浙江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浙药采办发〔2011〕13号)规定,我中心将于2013年2月开始,定期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门户网站公示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信息。
医疗机构根据《办法》的规定,结合临床实际需要,做好网上备案采购药品的采购申请和相关资料的送审工作;各市药械采购经办机构须根据《办法》的要求,做好备案采购的审批工作,按月总结分析采购、使用情况,并及时将备案药品信息和分析情况报送至我中心。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