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0〕93号)相关要求,我省于2021年2月22日、3月16日、4月16日和5月26日先后4次在网站发布了通知公布,同时通过QQ群公布、电话通知等形式,对未申报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信用承诺书)的企业进行提醒、警示并告知未申报后果。现对截止2021年6月1日仍未申报信用评价承诺书的企业及其产品取消交易资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申报信用承诺书企业处理
(一)账号注销、产品撤网
对本通知附表所列企业的中标(挂网)产品,自即日企业注销平台账号,中标挂网产品全部撤网。
对无法替代的药品和耗材的生产企业,暂不注销企业账号、暂保留该产品交易资格,后按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定处理。
已注销账号的企业再次申请挂网时,均按新企业、新产品申报程序处理。
(二)医疗机构不得线下采购、备案采购
对本通知附表所列未申报信用承诺书的企业,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无特殊情况不得以备案采购或线下采购该企业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确有特殊情况须使用未申报信用承诺书企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企业产品,由采购医疗机构上报辖区医疗保障局,且须一事一申请。
二、工作要求
各市(州)、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信用评价制度的监督管理,督促辖区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对未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三、联系方式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0931-2909193、2909290
省医疗保障局0931-8127135
附件:未申报信用评价承诺书被取消交易资格企业名单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