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6号)、《关于公布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22号)文件要求,我市即将开展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需在阳光采购平台采购药品。为保证药品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中心将于2017年4月11日下午邀请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相关领导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一)全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须参加本次培训;
(二)三级、二级机构各4人(医保分管院长、药学部主任、医保办主任、药品采购经办人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人(机构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政策解读、采购平台操作等相关内容。
三、培训时间
(一)签到时间:2017年4月11日13:45—14:30
(二)上课时间:2017年4月11日14:30—17:30
四、培训地点:
湖滨北路76号,厦门人民会堂多功能厅(从南侧下沉式广场经安检进入)
五、培训要求:
(一)此次培训与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有关,今后未按规定在平台上采购的药品,我中心均不予结算,故望各家机构高度重视,相关参会人员专心听讲,认真记录。
(二)进入教室后请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震动、静音;确因事需接(打)电话时,请到教室外进行。
(三)自觉维护保持好各场地卫生,请勿随意丢弃各种垃圾。
六、联系咨询电话:5326713 5390350
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