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单位、各基层药品配送企业:
按照《临渭区2017年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方案》要求,针对临渭区整改方案第13条“部分村卫生室上架药品无法满足常见病治疗需求。整改要求:村卫生室按照基本医疗有保障的要求,必须配备相应的常用、常备药品”的要求,现就做好村卫生室常用常备药品配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医院于5月11日前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村医填写上报“临渭区村卫生室常用、常备药品配备情况统计表”(附表1)和“临渭区村卫生室常用、常备药品短缺补充情况统计表”(附表2)。
二、5月14日至5月18日各医院为辖区内村卫生室网采配备短缺的常用、常备药品。
三、5月21日至5月25日区卫计局药品三统一办联合基层药品配送企业到各医院及辖区村卫生室检查常用、常备药品实际配备情况(第一轮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5月28日至6月1日区卫计局药品三统一办联合基层药品配送企业到各医院及辖区村卫生室检查常用、常备药品实际配备情况(第二轮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五、6月4日至6月7日区卫计局药品三统一办联合基层药品配送企业对第一轮和第二轮检查存在问题的村卫生室进行复查。
请各基层药品配送企业做好村卫生室常用、常备药品的储备和配送工作。
请各医疗单位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加强村卫生室常用、常备药品配备工作的落实、督导和检查。
附表1:临渭区村卫生室常用常备药品配备情况统计表.xls
附表2:临渭区村卫生室常用常备药品短缺补充情况统计表.xls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