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选、价格合理的原则,特制订海曙区卫生计生局下属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供货商遴选公告。同时制定相对科学、合理、简易易行的评分标准,保证中药饮片质量。
一、中药饮片供货商资格条件
1.供货商必须是浙江省内注册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销售一体化企业,并取得中药饮片GMP认证。
2.供货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
3.供货商在宁波大市范围内中药饮片年销售额应在3000万元以上(以2015--2017年每年度度纳税报表为准),中药饮片生产品种应达到200种以上,宁波本地冷藏生产仓储面积应不小于1000m2,有完成全部产品检验的检验室。
4.供货商应配备品种全、质量优的自制生产的中药饮片,
能够按医院的采购计划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要求,做好保障供应。能在24h内运送至医院指定地点,急需药品2h配送到位,保证1周多次送货。配送能力、服务质量、配送时限的承诺,企业自有或实际租用的货物运输车辆总量,委托第三方物流进行配送的,按照委托企业车辆情况。
5.按照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3年内未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
二、供货商报名时需递交的材料清单
1.中药饮片供货商资格条件中(1)(2)资料复印件。
2.供货商自主生产中药饮片目录。
3.按海曙区卫生计生局提供的饮片目录(附件一)要求提供自制产品品种目录,提供相对应的产品清单。
4.提供2015-2017年度自主生产中药饮片的生产及检验记录。
5.宁波本地冷藏生产仓储平面图。
6.企业由检查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完成自评表(附件二)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
由卫生计生局在海曙区中医药专家库中抽取成员,对资格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进入遴选程序。
三、中药饮片供货商遴选方式
1.现场评审阶段。中药饮片供货商遴选评审小组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供货商按照企业经营规模、认证资格及质量、中药饮片自制生产、冷藏生产仓库面积、检验设施完备、配送车辆数量、配送人员管理、医疗机构覆盖情况、执业药师数量、企业不良记录等客观条件逐一进行审核。专家组根据基础指标、现场核查情况进行逐项打分,占总分70%。
2.集中评审阶段。由供货商分别进行情况介绍,需要准备幻灯资料,时限10分钟,自动计时,超时终止发言。介绍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特色、各类与产品及技术相关的荣誉、环保措施、企业创新能力、研发能力、中医药文化、中药饮片便民服务等,由专家组按服务能力指标进行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为此项最后得分,占总得分30%。
3.总得分。分数从高到低遴选出3家供货商,排位第一的为本次遴选的主供货商,年度采购量占比70%以上。如最后分数相同,基础指标高的排名在前,遴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4.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遴选工作。
四、中药饮片采购合同实施要求
1.中标的供应商与医院签订《中药饮片购销合同》及《廉
洁协议书》。
2.保证质量稳定,对采购的中标饮片不定期实地进行质量规程检查。供应商必须配送质量优质的中药饮片,入库验收时如发现与实际质量不相符的,或服务与合同不符要求的,医疗单位要及时上报区卫生计生局计财科,若发生假冒伪劣等严重质量问题,一票否决,取消其供货资格。按原综合得分重新排序,确定第一、第二供应商,如三家供应商全部被取消资格,实行重新遴选。
3.合同期内不能断货。
4.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更改供应价格。如果是有调价(要有宁波市物价调价通知单),价格按合同协议不得高于宁波市同级医院。
5.每采购标期为三年。
6.本采购公告解释权归海曙区卫生计生局。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自2018年5月21日8:30分起至2018年5月28日17:00分止(限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海曙区卫生计生局计财科(苍水街131号海曙区行政中心7号楼7203室)
联系人:陈老师、鲍老师
联系电话:0574-55889782、0574-56123311
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