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卫计局、盟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直接挂网药品议价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6〕21号)文件要求, 现将兴安盟开展直接挂网药品议价工作及时间安排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议价主体
1、采购方议价主体:
(1)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旗县市为单位议价(由各旗县市用结算中心账号进入2015年药品采购系统进行议价),议价主体由各旗县市药品采购机构承担,并需取得基层医疗机构的授权或委托。
(2)全盟各级公立医院实行医联体议价,议价主体可由牵头医院承担,未参与医联体议价的公立医院自行议价。
2、供货方议价主体: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是直接挂网药品的供货方议价主体。
二、议价时间的安排
为避免因一方不在线导致议价失败,请各旗县市卫计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务必于12月5日—12月14日(星期六、日除外)期间集中完成首轮议价工作,企业必须在4小时内进行回应,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姚丽红
联系电话:办公室:0482-8315093
手机:18704891721
兴安盟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