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山西省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中省级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拟中标结果和价格公示后,部分企业对本企业药品(见附件1)申请撤标,已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根据《山西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实施细则》,决定对撤标后的药品品规按规定进行补(跟)标,现将补(跟)标结果(附件2)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7年8月4日到8月9日17时。
二、对补(跟)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携带生产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将申(投)诉材料递交至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三、暂没有补(跟)标结果的药品品规,请有关药品生产企业(附件3)在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携带生产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将补(跟)标申请递交到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我中心将根据《山西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实施细则》规定对相关品规进行补(跟)标处理。公示期间没有递交补(跟)标申请的视为放弃补(跟)标资格,过期不再受理申(投)诉。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7号泰瑞国际商务酒店十层1020室
联系人:张忠宏
联系电话:0351-3580669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