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山东省中选供应品种按规定时间可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现将中选供应挂网产品建立配送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选择和确定配送企业
生产企业选择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通过资质审核的具备配送能力的药品配送企业,并确定配送关系。建立配送关系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生产企业即可建立配送关系。
二、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采购目录和确定配送企业
1.根据本单位临床用药需求,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在“药品信息管理”—“医疗机构采购目录管理”中建立本单位采购目录,在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名单中选择配送企业。
2.同一产品只能选定一家配送企业。
3.配送企业一经选定后,应建立相对稳定的配送关系。
在落地执行本次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后,医疗机构可建立采购目录,选定配送企业,进行网上交易。具体落地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