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局、食药局、发改局、信息办、各公立医疗机构、各镇办卫生院:
为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两票制”,推进“两票制”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企业办医院、镇办卫生院、规范化村卫生室,下同)实施,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会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两票制”的通知》(陕医改办发〔2018〕5号)文件,咸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对《通知》予以转发(咸医改办发〔2018〕18号)。《通知》对公立医院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两票制”工作又提出新的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务必抓好落实。
为贯彻落实省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咸阳市卫计局、药监局《关于提高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集中度的通知》(咸卫发〔2017〕28号)中对县级公立医院要求,做好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调整,按规定将药品配送企业压缩到5家以下,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压缩到15家以下。
二、企业办医院可以采取采购联合体形式,遴选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三、镇办卫生院、规范化村卫生院和市人民医院采取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实行捆绑式配送。
四、各单位赶9月30日前,确定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并报局“三统一”办(医改办)备案。药品配送企业报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从10月1日起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施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过渡期不得超过2018年10月31日。
兴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地址:槐里路中段
电话:3882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