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委,市属八家医院:
根据《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 “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号)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皖食药监药化流〔2016〕3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掌握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两票制”具体执行情况,扎实推动“两票制”工作深入开展,现决定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内容
对市属八家医院和各县区所属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属于“两票制”管理的实际采购入库药品 “第一票”材料进行核查。
二、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医院自查和中心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3月1日至3月20日为医院自查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为中心督查阶段。
(一)医院自查
各医院应对照两票制相关文件要求对检查范围内的所有品种进行自查,对配送企业已经提供的发票材料应进行分类归档,对未及时提供的发票材料应督促配送企业尽快补充提交,完成自查后各医院药学部门应如实填报“两票制”工作执行情况月报表(附表),并于3月20日前上报市药管中心监督管理科,四县县级医院由各县药管中心统一收集后于3月20日前上报市药管中心监督管理科。本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家医院仍需每月如实填报“两票制”工作执行情况月报表,并于下月15日前上报市药管中心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安学磊 联系电话:3936107)
(二)中心督查
市药管中心将依据各医院上报的“两票制”工作执行情况月报表,采取抽查和实地核查方式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采取专项会议和通报的方式进行整改和落实。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两票制”执行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明确相关工作责任人,总结经验,可以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执行“两票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以及工作建议,认真查找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 “两票制”工作的持续开展。
附表:“两票制”工作执行情况月报表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