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委(局)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和36种国家谈判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39号)文件,结合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及会议精神,现就做好相关药品集中采购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新纳入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相关产品及时开展增补挂网工作。
二、在我省“挂网限量采购”类别中的中标药品,若属于新纳入2017版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自2017年11月1日起调入“中标药品”采购类别。
三、在我省“中标药品”采购类别中的药品,若属于调出2017版国家医保目录且不属于我省新农合报销目录的药品,自2017年11月1日起调入“挂网限量采购”类别,但仍然依据医疗机构上报计划采购数量对实际采购数量实行严格监测管理,并按照挂网限量采购药品积分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四、其它非“中标药品”目录的集中挂网采购产品,凡属于已调出2017版国家医保目录且不属于我省新农合报销目录的产品,自2017年11月1日起调入“挂网限量采购”范围;若属于我省新农合报销目录的产品,继续维持目前采购类别进行采购。
五、将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项下所有规格包装产品全部纳入网上集中采购“国家谈判药品”类别范围,实行直接挂网采购。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谈判结果采购相关药品。
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中,凡已属于我省集中挂网采购范围的产品直接调入“国家谈判药品”类别范围,并按国家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调整挂网采购价;凡未纳入我省集中挂网采购范围的产品,及时开展增补挂网工作,各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按照国家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采购相关药品,待正式增补上网后补报相关采购数据。
六、待四川省2017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后,相关药品的集中采购事宜按照本通知的相关方式执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