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配送企业:
按照《关于旗县区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申请信息补填和退出配送的通知》(包药采发〔2016〕16号)要求,我市对旗县区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信息补填和退出配送进行材料的集中收取审核,并将结果上报。请相关企业就企业信息补填事宜通过平台进行补填确认。现将信息维护事宜通知如下:
一、维护信息时间
8月9日上午9:00时——8月10日下午5:00。
二、维护信息地址
请各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填写、修改信息。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维护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