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药品企业:
按照《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5〕315号)、《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增补挂网限价药品限价规则》(川药采联办〔2017〕14号)和《关于开展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挂网限价药品增补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72号)等相关规定,我中心已完成2017年第一批增补挂网限价药品的审核及算价工作,现对相关药品开展价格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药品范围
1.按照川药械采〔2017〕72号规定进行申报并报价的药品。由各申报企业通过数字证书和密码登录药品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平台(网址:https://jco.scbid.gov.cn:7073/Login.aspx),在申报项目中“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集中采购新增补”里查看相关信息。
2.凡愿意按申报项目的产品限价参与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且能保障全省医疗机构用药需要的,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价格确认。
二、确认时间
2017年7月10日-2017年7月14日17:00。
三、确认方式
本次采用网上确认,请申报企业登录药品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平台后,按照《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增补确认价格操作手册》(附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价格确认。
四、确认价格
1.按照《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增补挂网限价药品限价规则》中关于价格倒挂的规定:“同一生产企业同品种、同剂型药品的不同规格、不同转换比最高挂网限价发生倒挂的,按就低原则作调平处理”,部分申报药品的最高挂网限价已倒挂,进行了调平处理,详细情况请查阅药品信息。
2.凡对产品信息、价格有异议的,可在确认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核查,确系中心工作失误的,将及时进行修改和更正。
核查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3.逾期未完成确认或不确认限价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此次增补资格,将纳入下批新增限价药品范围并需重新报价。
五、注意事项
1.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药品,企业及药品全套资质材料符合要求方可正式执行。若基础资质材料过期(GMP证书、生产批件、一级代理有效期等)的请及时补交新的相关合格资质资料。
2.本次价格确认后将对已确认待执行的药品信息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3.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8-86917838。
操作咨询电话:028-69062226。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