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内容:
按照《北京市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实施细则》及《北京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有关议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院临床必需但未在阳光采购平台成交的两种药品举办院内自行议价谈判工作。欢迎符合以下条件(参看以下内容)的相关企业前来参加。议价活动结束后,我院今后在其约定的服务年限内,按临床需要向中标的企业中购买药品。
二、拟开展议价的药品相关信息:
序号 | 通用名 | 商品名 | 规格 | 单位 |
1 | 复方磺胺嘧啶锌凝胶 | 无 | 250g:5g:2.5g | 支 |
2 | 珍石烧伤膏 | 无 | 50g | 盒 |
三、报价原则:
1、企业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我院原采购价格,必要时也可参考北京地区及其他省市(上海、天津、浙江、江苏、河北等)2017年1月1日以来最低供货价格。
2、企业应在报价时主动如实填报该产品在我院、北京地区其他省市的供货价格。在议价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未如实填报,对最终议价结果造成偏差的,将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同时取消该品种在我院内的供应资格。
四、议价原则与要求
由我院议价专家小组对企业报价进行审核,经投票表决,议价谈判小组2/3(含)以上同意的,确定为议价成交品种。
五、其他事项:
1、议价成功的企业不得轻易变更价格,并保证产品按照成交价格稳定持续供应一年以上。
2、企业如遇突发、不可抗事件造成品种停产的,应提前通知使用医院。否则,我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上级部门予以查处。
3、企业应对其递交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若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文件,将取消其议价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4、拟参加议价的企业需到医院招标部门进行登记。未予登记的企业不得参加议价活动。
5、付款:按医院财务要求支付。
6、配送:按医院要求完成。
7、免责条款:本次议价的一切活动应符合北京市、医管局有关药品阳光采购的有关文件精神。如若不符,我院将及时予以修改和调整,参加议价的企业也应积极配合,其间,产生的一切经济活动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递交文件:
(一)文件的组成:
1、符合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工作过程中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请各企业自行参考资质要求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见附件1。
3、报价单,参见附件2。报价时须注明所谈判的药物是否属于“医保报销”、“自费”等字样。
4、廉政购销协议,参见附件3。
5、投标企业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投标企业应按照统一格式(A4纸)制作,由法人或被授权人带至议价现场,现场拆封。文件内容除签字外须为电脑打印,以中文书写,装订成册,法人或被授权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公章,签字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加盖公章。文件报送后一概不退。文件准备1正本,4副本。
三、议价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7年6月20日(周二)上午9:00在我院新街口院区行政楼308会议室召开,请于9:00前准时到场。迟到的企业将不再接受投标文件。
七、有关说明
有兴趣的企业可从2017年6月8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下午5:00时止,每天8:00—4:00时(工作日,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登记和查阅、拷贝文件。
采购机构:北京积水潭医院资产管理处
详细地址: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电话:010-58516185
传真:010-58516130
E-mail:jstcaigouzhongxin@aliyun.com
网址: jst_hosp.com.cn
北京积水潭医院 资产管理处
2017年6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