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对截止至12月3日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核,已对其中符合申报要求的药品进行了第三批增补,现予公布(详见附件)。凡《河北省集中采购药品(基础)目录》、第一、二、三批《增补目录》已列出的药品,各企业应停止重复申请。12月3日以前已提交申请,但未能增补的药品,企业应复核相关数据,达到标准化要求以后,重新提出申请,因故未能在12月3日之前提出增补申请的,也可追加提出申请。
重新申请和追加申请的截至时间为12月10日17时,届时将关闭公共邮箱,不再受理增补申请。其他事宜仍按此前通告办理。
附件:第三批增补药品目录.xls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