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为保证我省的药品供应,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根据我省中标品种替补办法和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会议精神,我中心于3月19日、28日陆续发布了《关于碳酸氢钠注射液挂网限价采购的通知》和《关于供应紧张药品增补挂网限价采购的通知》,就该部分药品以挂网限价采购的方式增补,与原中标企业共同供应我省的医疗机构。
至资料接收截止日,部分药品无企业响应,经研究,决定该部分药品(目录详见附件)各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可在不高于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参考挂网限价价格,与经营企业磋商后,在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我中心将对该部分药品进行梳理。医疗机构销售该部分药品应符合我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供应紧张药品交易模块正处于调试阶段,具体上线时间另行通知。现阶段,医疗机构确需使用该部分药品的,可通过临时备案采购方式采购。
咨询电话:0571-86401737、86401796
附件:部分供应紧张药品目录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