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9号)相关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现将截止2020年4月17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产品进行公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示范围
本次公示的药品包括国家药监部门公布的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药品(不包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和参比制剂)名称、剂型、规格等信息。请下载附件查看。
二、 公示时间
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8日17:00
三、 申(投)诉
公示期间接受申(投)诉,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登陆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在“药品申投诉”子系统发起“政策及挂网”类别申(投)诉。
特此通知。
附件:截止2020年4月17日国家药监部门公布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产品名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