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将疫苗配送、区域仓储等情况向疫苗生产企业、区域仓储、接收疫苗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现将疫苗生产企业报告的疫苗委托配送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委托企业情况 | 被委托企业情况 | 配送情况 |
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委托品种目录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配送方式 | 委托配送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1 |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262号 |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 沈阳市苏家屯区雪莲街158-1号 | 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区域仓储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雪莲街158-2号 | 辽宁 | 2021.1.1-2021.12.31 |
| | | | | | | | | |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