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福建省实施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规则》要求,此次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将采用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方式进行。为确保各药品生产企业顺利参加我省实施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现将数字证书办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办理方式
(一)原已办理数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生产企业可凭数字证书直接登录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申报;数字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生产企业可通过现场办理、网上在线办理2种方式完成延期工作(详见附件)。
(二)未办理数字证书的生产企业,由被授权人携带相关材料现场办理,申请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填写的内容须真实有效。
二、办理材料
(一)数字证书的办理
1.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下同); 2.《委托授权书》,仅进口药品总代理提供; 3.《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下同),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分装)和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提供; 4.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2份; 5.被授权人办理社会保险相关证明; 6.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下同); 7.单位电子印章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下同); 8.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二)数字证书遗失、损坏、续期
1.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
2.单位电子印章申请表;
3.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三)数字证书企业名称变更
1.承诺函;2.《委托授权书》,仅进口药品总代理提供;3.《授权书》,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分装)和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提供;4.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2份;5.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6.单位电子印章申请表;7.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8.单位原数字证书(USB-Key)。
(四)数字证书密码解锁
1.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2.单位电子印章申请表;3.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5.单位原数字证书(USB-Key)。
三、办理流程
(一)申报企业及被授权人资质现场确认;
(二)办理数字证书;
(三)数字证书现场校验、绑定。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2月4日至1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地点: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19号5层受理大厅)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