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公告》(2015年第85号)的要求,经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采购、销售和使用永信药品工业(昆山)有限公司生产的酮康唑片。同时,停止永信药品工业(昆山)有限公司酮康唑片的网上交易资格(具体产品详见附件)。
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药品召回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酮康唑口服制剂的公告(2015年第85号)
2、中标产品具体信息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7月2日
附件2:中标产品具体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