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创新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13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相关产品的审核工作,现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开展相关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
(一)公示内容
1.创新药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附件1)
2.创新药申报药品资质审核结果(附件2)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4月13日
(三)有关说明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企业,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需递交《申诉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诉函》格式自拟,需标明“创新药挂网”字样,内容应包括企业用户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申诉事项和依据等内容。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逐页加盖鲜章。提出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
(四)申诉材料递交
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交叉传染,同时减轻企业负担,本次申诉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报送,请使用邮政EMS邮寄,其它邮寄方式不予接收。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603,收件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耗材保障部,收件电话:024-23447770,邮编:110001。请在申诉期内邮寄相关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价格信息采集
(一)采集价格信息产品范围
所有参与本次申报的创新药品。
(二)价格信息采集原则
严格以《关于开展创新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13号)中相关要求为准。
(三)价格信息采集要求
1.相关企业需按流水号填报价格信息,与填报产品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的所有包装规格(含本次增补挂网采购未申报的包装规格)的价格信息均必须填报。各包装规格的现行采购价填报后,系统会自动计算各包装规格现行采购价经差比计算后的当前填报产品的价格,在同一省份存在多个包装规格现行采购价的,其中最低的价格即作为当前填报产品在该省份的现行采购价。
2.请相关企业如实填报价格信息,价格信息将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接受申诉、投诉。对由于价格信息瞒报被投诉举报和恶意投诉举报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价格信息采集方式
由投标企业自主填报,具体填报方法参见《2020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价格信息填报指南》(附件3)。
重要提醒:
1.对于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信息采集达到5个及以上省份的申报产品,申报企业如果自愿承诺以全国最低价作为辽宁省挂网采购价,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挂网采购。系统中已设置相关功能,当填报的省份达到5个时,页面会出现承诺勾选框,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勾选。
2.填报系统设有提交功能,提交后将不能再次修改及添加任何信息,请核对无误后再予以提交。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的产品,视同无各省现行采购价。
(五)填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4月13日24:00时
附件:
1.创新药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2.创新药申报产品资质审核结果
3.《2020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价格信息填报指南》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