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的规定,以及按照《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16〕75号)“管制药品(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放射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等)以国家最高零售价格倒扣顺加差率作为入市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详见附件)的入市价计算工作,请有关企业被授权人于2017年1月11日17:00时前将相关品种对应的国家最高零售价格文件复印加盖企业公章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附件:报名生效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列表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