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7〕47号),以及我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在线交易产品配送关系的公告》、《关于开展“两票制”视同生产企业等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经公示、核查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等信息等程序,并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合格配送企业、视同生产企业、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的名单予以公布(具体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的合格配送企业名单中药品配送率和医疗机构覆盖数量,仅供投标人在建立配送关系时参考;集团型配送企业名单中标注的“操作用户”为集团自行指定的具有操作权限的代表企业。
二、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在调拨具体产品时,应符合“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调拨药品,或ERP系统与省药械采购平台对接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等“两票制”文件规定要求。集团型配送企业的组织架构情况将录入药品交易系统,供医疗机构验票使用。
三、后续,我中心将结合企业递交的书面证明材料,对视同生产企业等做进一步审查,不符合“两票制”等文件规定的,将予以剔除。交易系统中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国内总代理等投标人亦为视同生产企业。
附件:1.合格配送企业名单及其历史配送情况
2.视同生产企业名单
3.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名单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