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针对《云南省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双信封法”技术标评审中“企业生产规模”评分项“销售额”进行如下补充说明:
以2009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为依据,按上缴增值税对应的年度销售金额进行排序,销售金额最多的得满分10分,最少的得基础分2分,其余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分值:(10分-2分)/(投标人得分-2分)=(年销售金额最高值-年销售金额最低值)/(投标人年销售金额-年销售金额最低值)。同时,如果企业2010年销售额(指在同一通用名、剂型、规格下的单个药品)在云南省排名第一位(其销售额不低于一千万)的品规,此项可赋满分10分。
其他采购文件已载明的条件和赋分办法不变。
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