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穗人社规字〔2018〕9号)及医保部门会议精神,现对补充报名产品信息进行公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补充报名药品产品基础信息。请登录平台进入“分类采购”子系统“信息公示及公布”模块查看。
二、公示时间
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9日17:00
三、申(投)诉
公示期间接受申(投)诉,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登陆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在信息公示页面点击相应信息“申投诉”链接发起申(投)诉。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示的补充报名产品基础信息为截至2020年7月6日按增补目录校验通过的信息。在2020年7月3日17:00前提交但校验未通过的信息仍可继续提交校验。
(二)本次公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申报,并与交易中心采集到的信息进行了形式校验。请各有关企业认真核对公示信息,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基础信息相关申(投)诉。如有错漏,责任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三)本次公示产品信息中是否按低价药申报等信息为企业自行申报,在下阶段工作中按分类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