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械采购经办机构、投标人、医疗机构、配送企业:
我省缺货药品系统已于2012年11月上线运行,至今运行正常。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在线交易药品缺货的报送行为,及时处理相关缺货药品信息,现将缺货药品申报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请各投标人按合同要求,保证中标药品的供应;经营企业应及时响应医疗机构订单并供货;医疗机构按需采购、合理备货,按要求及时付款,确实无法采购到的药品在药品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申报并及时递交纸质材料。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对采购不到的药品,应做好缺货药品申报工作;各药械采购经办机构应及时协调解决供应困难的药品,对确实无法采购影响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做好申报缺货药品的审核工作。
二、我中心定期汇总核实缺货药品信息,并在省药械采购平台及交易系统中公示(第一批缺货药品信息详见附件),涉及的投标人应立即组织货源,做好药品的供应工作,并将说明材料以书面的形式递交我中心。
连续二次在我中心网站公示的缺货药品,且无正当理由的,将作为警告处理;连续三次公示为缺货药品的,将暂停该药品的在线交易资格,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纳入不良记录。
三、各配送企业应及时做好缺货药品的申报工作,目前配送企业申报缺货药品信息正在整理过程中,医疗机构已申报为缺货药品,而相应区域的配送企业未及时申报的将被警告,警告名单将另行公示。连续三次及以上被警告的配送企业,将视情况在交易系统中暂停本区域中标药品的配送权,影响其参加我省下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柳老师 王老师 0571-86401796、86401737
附件:第一批缺货药品信息表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