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9-07 10:00:00,更正为:2026-09-14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开启)时间:2026-09-07 10:00:00,更正为:2026-09-14 10:00:00。
1、原采购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9月07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9月14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4.其他要求中“5、投标人2024年1月1日(含)起至今提供类似的中药饮片配送及院内煎药服务成功案例。 6、投标人2024年1月1日(含)起至今提供类似的中药饮片配送及提供院内临方加工(袋泡茶或膏剂或丸剂)辅助服务的成功案例。”
现更正为:5、投标人2024年1月1日(含)起至今提供类似的中药饮片配送及煎药服务成功案例。 6.投标人2024年1月1日(含)起至今提供类似的中药饮片配送及提供临方加工(袋泡茶或膏剂或丸剂)辅助的成功案例。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仓储及配送能力 1.仓储能力:投标人拟投入的仓库面积 ,仓库面积≥4500㎡ 得5分;1500㎡≤仓库面积<4500㎡ 得2分,仓库面积<1500㎡ 不得分(注:提供仓库平面图、产权证书复印件、租赁合同(或购销合同)、仓库照片并进行电子签章。若仓库为租赁的,租赁合同须在投标日期有效期内且提供租赁有效期内任意一次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2.配送能力:投标人拟投入配送运输车辆,车辆数≥10辆得5分;8辆≤车辆数<10辆得2分;5辆≤车辆数<8辆得1分;车辆数<5辆不得分。(注:自有配送运输车辆提供车辆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购买发票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租赁或委托第三方配送运输车辆提供车辆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或委托协议)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未提供或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1.仓储能力:投标人拟投入的仓库面积≥1500㎡ 得5分;(注:提供仓库平面图、产权证书复印件、租赁合同(或购销合同)、仓库照片并进行电子签章。若仓库为租赁的,租赁合同须在投标日期有效期内且提供租赁有效期内任意一次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2.配送能力:投标人拟投入配送运输车辆,车辆数≥8辆得5分;6辆≤车辆数<8辆得2分;4辆≤车辆数<6辆得1分;车辆数<4辆不得分。(注:自有配送运输车辆提供车辆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购买发票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租赁或委托第三方配送运输车辆提供车辆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或委托协议)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未提供或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合同执行能力 1.投标人2024年1月1日(含)起至今每提供一个类似的中药饮片配送及院内煎药服务成功案例,得1分,最多得4分。(同一服务单位的多项类似服务案例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2024年1月1日(含)起至今每提供一个类似的中药饮片配送及提供院内临方加工(袋泡茶或膏剂或丸剂)辅助服务的成功案例,得2分,最多得10分。(同一服务单位的多项类似服务案例不重复计分。) 注:评分佐证材料统一要求 上述两项案例得分,投标人须完整提供以下全套证明材料,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对应案例不予计分: (1)案例对应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合同对应任意一次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专项服务证明材料:需提供能够明确佐证合同包含院内煎药服务、袋泡茶、膏剂、丸剂临方加工辅助服务的材料,可为合同明确约定条款页或服务合作单位加盖公章的专项服务证明。 备注:计分以服务单位为唯一统计口径,同一服务单位仅认可1个有效案例,“1、2”项评分标准中案例有重复的以得分高的计分。”
现更正为:1.投标人2024年1月1日(含)起至今每提供一个类似的中药饮片配送及煎药服务成功案例,得1分,最多得4分。 2.投标人2024年1月1日(含)起至今每提供一个类似的中药饮片配送及提供临方加工(袋泡茶或膏剂或丸剂)辅助的成功案例,得2分,最多得10分。 注:评分佐证材料统一要求 上述两项案例得分,投标人须完整提供以下全套证明材料,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对应案例不予计分: (1)案例对应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合同对应任意一次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专项服务证明材料:需提供能够明确佐证合同包含煎药服务(对应业绩要求1)、临方加工辅助(对应业绩要求2)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