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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关于部分药品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

发布时间: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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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关于部分药品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9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内蒙古省标

各旗县区卫计局、稀土高新社会事务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配送企业:
    为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及时准确掌握药品采购“两票制”的药品信息,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切实保障临床药品的供应,对在药品采购中难以实行“两票制”的药品进行信息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单位
    (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二)具有包头市配送资格的药品配送企业。
    二、上报范围
    急(抢)救药品;短缺药品;罕见病特殊治疗药品;临床必需使用量较小的药品。
    三、上报流程
    (一)旗县区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药品信息上报所在旗县区卫计局,由各旗县区卫计局按要求汇总药品信息后上报市药采中心。
    (二)旗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和药品配送企业将药品信息直接上报至市药采中心。
    四、上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各上报单位要严格根据上报范围,确定暂时难以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药品品种,并组织人员认真进行核查工作,将上报范围中确定的药品信息上报,且上报药品必须是在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挂网目录中的药品,未挂网药品和除此范围之外的其他药品不在上报范围内。
    (二)报送时间。各上报单位首次报送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以后为每月10日上报药品信息,药品信息未上报或逾期未报,视为零品种上报。
    (三)上报内容。药品信息上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品编码、药品通用名、规格、剂型、生产企业、采购价格、月采购量、月供应量、药品上报种类和目前流通是几次发票等。其中药品编码为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平台中挂网目录药品编码,上报内容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填写详细完整,规格、单位与价格要换算一致相对应。
    (四)报送格式。各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填报《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信息表》(附件1);旗县区药采中心填报《旗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信息汇总表》(附件2);药品配送企业填报《药品配送企业药品信息表》(附件3)。电子表发送指定邮箱,纸质版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市药采中心。
    联系电话:0472-2173024
    电子邮箱:btyzb2011@163.com
    联系地址: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昆区乌兰道18号包头市卫计委副楼226室)。
    五、其他事项
    (一)各旗县区卫计局要统筹安排所辖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信息时间,做好汇总上报和核查信息工作,旗县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上报和核查暂难以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的药品信息工作,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可靠、及时。
    (二)我委将上报信息进行汇总,组织专家召开分析论证会,确定暂难以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的药品目录,并且不定期进行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只有对外正式公布的药品目录,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时可暂不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对公布的药品目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或申诉。
  
 
附件:1.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信息表.xls
    2.旗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信息汇总表.xls
    3.药品配送企业药品信息表.xls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 1.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信息表.xls
2.旗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信息汇总表.xls
3.药品配送企业药品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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