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广州市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加快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自2020年度采购周期起,试行医疗机构、企业及产品报名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广州药品集团采购的医疗机构、企业及产品报名,可在以下证件到期办理续期或办理相关变更事项时,提交《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件、联系人证件、被授权人证件、药品注册证书等。
二、申请人取得以上证件或证明材料后30日内,须在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维护相关信息。申请人提交告知承诺书时,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有效期请填写提交当日的下月同日。
三、申请人如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9号)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广州药品交易信用体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信息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专此通知。
附件:告知承诺书(模板)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