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根据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第二季度配送率低于60%的嘉兴市博雅达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鉴于嘉兴市博雅达医药有限公司和浙江众成医药有限公司对配送率不足问题已做出有效整改,在整改期内配送率达到100%,因此继续保留其在我省药品在线交易平台配送资格。
二、浙江滋福堂医药有限公司在整改期内配送率为零,因此决定自11月16日起暂停其在我省药品配送资格,并解除其与涉及产品的原配送关系。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