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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公示不符合挂网规定新冠药品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河北省药品挂网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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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相关企业:

按照我省化学药品规范挂网的规定,我们将临时挂网新冠药品与化学药品规范挂网的价格进行了对比。现将不符合挂网规定的新冠药品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4月23日。

二、有关事项

(一)允许企业降价。降价后符合挂网条件的,按照降价后的价格挂网;未降价或降价后仍不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撤网。

(二)操作方式:相关企业请登录平台(http://60.205.165.231/deal/)进入“申报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申投诉管理-申投诉”选择“降价”服务事项提交降价申请,申请降价。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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