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网交易药品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可按照下述办理范围、对应资料要求在平台上提交资料办理。
办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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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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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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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网交易药品因产品技术转让、转厂导致生产企业、投标企业发生变更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申请变更投标企业和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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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1)
2.在网交易药品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2)
3.变更后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4.变更后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5.申请变更的在网交易药品有效期内的注册批件,及技术转让或转厂的补充申请批件或备案信息公示
6.原企业放弃在网交易资格的承诺书。(详见附件3,加盖原企业鲜章)
7.供货承诺书(详见附件4)
8.企业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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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申请资料需加盖变更后企业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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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网交易药品因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导致投标企业发生变更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申请变更投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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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1)
2.在网交易药品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2)
3.变更后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4.变更后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5.申请变更的进口药品有效期内的国内总代理授权书。(进口药品须提供)
6.申请变更的在网交易药品有效期内的注册批件
7.原企业放弃在网交易资格的承诺书。(详见附件3,加盖原企业鲜章)
8.供货承诺书(详见附件4)
9.企业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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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申请资料需加盖变更后企业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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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商发生变更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申请变更投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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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及时间
注意事项:申请相关药品信息变更的企业需确保对应的医保标准编码一致且准确;如医保标准编码已发生变更的企业应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V4.0的“药品基础库”模块下的“产品管理-产品信息列表-产品信息维护”功能维护医保标准编码,维护并确保医保标准编码准确无误后,再提交信息变更的申请。
(一)投标企业可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V4.0的“药品基础库”模块下的“产品管理-产品转厂申请”功能申请在网交易药品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提出申请后由原投标企业通过药品交易系统“药品基础库”模块下的“产品管理-产品转厂确认”进行确认。原投标企业确认后,平台管理人员才可进行受理审查工作。具体操作及所需资料附件均在申请页面的注意事项及操作手册中下载。
(二)变更后企业无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V4.0账号的,先按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县级县以上)账号办理须知》对投标企业领取账号密码的相关要求,注册药品交易系统账号。
(三)符合受理要求的资料原则上每月5号、20号各集中公示一次,每次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结束后,属于在网交易的基本药物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药品备案的相关工作。
(五)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每月中旬集中审核并更改交易系统中相关采购信息。
三、联系地址及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0871-65379183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3606934、65357873、65353103、65301758
药械采购科联系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六楼6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