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企业:
6月21日至22日,我们对企业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了整理汇总,现对报价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3日至24日
二、报价文件中特殊问题的处理原则:
1、纸质报价文件中,个别企业报价品规不在报价格式文件范围之内,该品规报价不予认可、不予公示。
2、纸质报价文件中,企业报价项目内容不全、与报价格式文件不符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3、报价栏出现“0”、“**”、“空格”、“废标”等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均按未报价处理。
4、西安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个别品规未按规定包装单位报价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药招办提交书面澄清说明。
三、申报企业如有异议,请及时电话告知
联系地址:卫生厅药招办(西安市兴庆南路121号)
联系电话:029-82217019
029-85670508
省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